兴义市下五屯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四期)设备采购答疑澄清文件
1、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1项评分条件,即取消“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的评分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现变更为总分17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澄清招标文件。 注: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文件预览:
澄清通知.pdf
11.14(澄清招标文件)**市下五屯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四期)设备采购.pdf
文件预览:
澄清通知.pdf
11.14(澄清招标文件)**市下五屯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四期)设备采购.pdf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