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19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6017
通讯地址:国****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2024年11月19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货种变更项目 | **徐圩港区 | **** | ****设计院****公司 | 项目依托徐圩港区二港池**泰码头131#泊位及输送管线,减少5万吨/年重整C7、5万吨/年C9+和20万吨/年异己烷吐出量,增加7万吨/年戊烷(所有异构体)、7.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和3.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吐出量,增加4.4万吨/年1-辛烯吞入量,项目实施后**泰码头总吞吐量由现有项目的566.17万吨/年变更为558.57万吨/年。项目不新增投资。 | (一)项目不新增废水、噪声源。 (二)大气污染防治:装船废气、扫线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经“冷凝+催化氧化+碱洗”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新增废冷凝液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 | ****基地 | ******公司 | ******公司 | 项目自公共罐区至鹏辰**1条长度为11950米的DN150碳九、碳十输送管线、1条长度为11950米的DN200碳九、碳十输送管线,自公共罐区至中星能源**1条长度为4010米的DN150氮气输送管线。项目总投资290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 (一)项目正常运行时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非正常工况污染防治措施。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