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家具用具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 490.00 元 | 880(套) | 431,200.00 元 |
详见询比文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响应人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响应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响应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响应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响应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响应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完工场地清理及垃圾清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或补偿。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供货的家具数量计算最终结算货款,向成交响应人全额支付结算货款。
(二)成交响应人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因质量不合格和售后服务未履行合同等而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全权负责,采购人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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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