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8月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年11月11****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10月30日**省****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台溪乡莒洋村,建设一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和7.5兆瓦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项目其他公用辅助配套设施,处理规模为400吨/日,其中包括320吨生活垃圾、40****处理厂污泥及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等其他非有害垃圾。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及规划环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政府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300米。项目焚烧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80米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综**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送至火炬焚烧,其他构筑物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与垃圾贮坑臭气送至焚烧炉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当焚烧炉低负荷运行导致垃圾池不能维持足够负压或者焚烧炉停炉期间,臭气经应急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化验****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和卸料区、地磅区域、垃圾通道、其他车间冲洗废水、垃圾运输道路****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锅炉定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冷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回用于冷却炉渣。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焚烧飞灰、飞灰仓、焚烧炉的除尘器布袋、****处理站废膜组件、废机油和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8.2吨/年、氮氧化物62.1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生物质能发电(D4417),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33.84吨/年、氮氧化物74.52吨/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单位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你单位应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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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