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39654L | 建设单位法人:刘方毅 |
张在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峱山工业园齐王路98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峱山经济发展区齐王路9888号 |
经度:118.37998 纬度: 36.764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09 |
潍环审字〔2019〕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00 |
3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3965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4-07-28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121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台41t/h热载体燃煤锅炉(YLL-29000(2500)A)(1#、2#、3#锅炉)、1台51t/h热载体燃煤锅炉(YLL-36000(3100)A型)(4#锅炉)及余热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台36.7t/h热载体燃煤锅炉(YLW-25600MA)(6#锅炉)、2台40t/h热载体燃煤锅炉(YLL-28000(2400)A)(7#锅炉、10#锅炉)、1台51t/h热载体燃煤锅炉(YLL-36000(3100)A型)(8#锅炉)及余热锅炉 |
燃煤锅炉总容量减少6.3t/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粉状煤-热载体燃煤锅炉-SCR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余热锅炉(软水)-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粉状煤-热载体燃煤锅炉-SCR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余热锅炉(纯水)-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 脱硫装置-烟囱 |
3t/h 软水处理设施,采用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变更为依托丁二车间1套80t/h 纯水处理设施,采用反渗透膜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2.该项目1#、 2#锅炉燃煤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烟筒(P1排放;3#、 4#锅炉燃煤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后,通过一根45m 高烟筒(P2) 排放;锅炉灰库、脱硫石灰石库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4-1993)中标准要求。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 )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灰渣、废旧布袋和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余热锅炉用纯水只添加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市******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阳河。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1****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2.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烟气,锅炉灰库、石灰石库粉尘,干煤棚、输煤系统等处排放的少量粉尘,氨水罐区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氨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6#、7#燃煤锅炉烟气分别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共同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45m排气筒(DA019)外排;10#燃煤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经50m排气筒(DA004)外排;备用8#燃煤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9#燃煤锅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DA010)外排;锅炉石灰石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三根15米排气筒(DA038、DA039、DA040)外排;锅炉灰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15米排气筒(DA041、DA042)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水喷淋+生化滤床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27)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导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28)排放。 干煤棚处排放的少量粉尘经煤棚密闭、设置喷淋装置,定时向煤堆洒水,控制煤尘飞扬;输煤系统中输送带加罩、密闭;灰渣场采用封闭建设,氨水罐区密闭储存,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厂区绿化,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燃煤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要求; 锅炉石灰石库、锅炉灰库粉尘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水站废气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橡胶制品制造”II时段限值(VOCs:60mg/m3,3kg/h)要求。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 厂界恶臭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4. |
1.8#燃煤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依托9#燃煤锅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DA010外排;2.项目灰库和石灰石库结合锅炉废气处理系统设置,企业便于运行管理增加三根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3.余热锅炉用纯水只添加不外排,减少废水排放。4.****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在线检测废液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6、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总量控制指标。8.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9.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10.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5.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一般污染区的防渗和重点污染区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6.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29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1.932t/a,烟尘排放量为2.453t/a,工业粉尘排放量为0.094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05t/a,、氨氮排放量为0.0003t/a,均满足该项目《**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ZL[2019]5号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及环评排放量要求。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2月7****环境局**分局完成评审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2-113-M。9.已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10.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024年8月23日,****按要求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书编号:****)。4.项目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在线检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 废旧布袋全部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全部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HW08(900-217-08)类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属于HW08(900-249-08)类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属于HW50(772-007-50)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属于HW49(900-039-49)类危险废物,在线检测废液属于HW49(900-047-49)类危险废物,厂区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鹏达****公司、******公司收集运输和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0.037 | 0.015 | 0 | 0 | 0 | 80.052 | 0.015 | |
40.01 | 0.005 | 780.82 | 0 | 0 | 40.015 | 0.005 | |
4 | 0.0003 | 78.91 | 0 | 0 | 4 | 0 | |
0.401 | 0.0001 | 0 | 0 | 0 | 0.401 | 0 | |
12.006 | 0.003 | 161.8994 | 0 | 0 | 12.009 | 0.003 | |
108356 | 101477.177 | 0 | 108356 | 0 | 101477.177 | -6878.823 | / |
114.6 | 25.292 | 47.38 | 114.6 | 0 | 25.292 | -89.308 | / |
402.3 | 51.932 | 90.03 | 402 | 0 | 52.232 | -350.068 | / |
190.36 | 3.393 | 10.53 | 189 | 0 | 4.753 | -185.607 | / |
330.3 | 0.076 | 0 | 0 | 0 | 330.376 | 0.076 | / |
0.0058 | 0.0001 | 0 | 0.0058 | 0 | 0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处理站 | 污水总排口DW001出口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7.8~7.9,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8.25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6.6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27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3.5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4.475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89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07.5mg/L,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1间****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即pH:6-9,CODcr:300mg/L,BOD5:80mg/L,SS:150mg/L,氨氮30mg/L,总氮:40mg/L,总磷:1.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45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45m排气筒 | 6#7#锅炉废气排放口DA019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5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53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39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0.0003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级)最大值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有组织氨气最大的排放速率为0.041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量35kg/h的限值要求;根据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4日在线监测数据(见附件),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1.81~5.6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27.6~45.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44.2~58.1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
2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 | 10#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4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6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0.0001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级)最大值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有组织氨气最大的排放速率为0.04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量75kg/h的限值要求;根据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4日在线监测数据(见附件),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0.63~4.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18.3~40.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57.7~62.8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
3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50m排气筒 | 8#9#锅炉废气排放口DA010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1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53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39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0.0001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级)最大值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有组织氨气最大的排放速率为0.1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量75kg/h的限值要求;根据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4日在线监测数据(见附件),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0.7~1.3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18.2~42.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47.7~56.4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
4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10#锅炉石灰库排放口DA038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5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10#锅炉灰库排放口DA041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6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8#9#锅炉石灰库排放口DA039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7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6#7#8#9#锅炉灰库排放口DA042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8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6#7#锅炉石灰库排放口DA040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9 | 干煤棚处排放的少量粉尘经煤棚密闭、设置喷淋装置,定时向煤堆洒水,控制煤尘飞扬;输煤系统中输送带加罩、密闭;灰渣场采用封闭建设,氨水罐区密闭储存,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厂区绿化,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 干煤棚处排放的少量粉尘经煤棚密闭、设置喷淋装置,定时向煤堆洒水,控制煤尘飞扬;输煤系统中输送带加罩、密闭;灰渣场采用封闭建设,氨水罐区密闭储存,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厂区绿化,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连续监测2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409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3(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15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006mg/m3,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57m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 厂区内危废库门口无组织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任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62mg/m3,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8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北厂界),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东厂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兴旺庄村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兴旺庄村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A),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灰渣、废旧布袋和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 | 项目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在线检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 废旧布袋全部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全部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HW08(900-217-08)类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属于HW08(900-249-08)类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属于HW50(772-007-50)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属于HW49(900-039-49)类危险废物,在线检测废液属于HW49(900-047-49)类危险废物,厂区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鹏达****公司、******公司收集运输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2月7****环境局**分局完成评审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2-11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利用现有2套石灰石-石膏法湿法炉外脱硫,利用现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库、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3套石灰石-石膏法湿法炉外脱硫,利用现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处理站、危废库及其废气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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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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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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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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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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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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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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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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