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再生**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基坑沉降变形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 |
采购内容 | **市绿色再生**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所有建筑物及周边基坑沉降变形监测。 |
服务地点 | **省**市**区永商镇**村一组、五组、****园区)。 |
计划服周期 | 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止。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监测方案,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监测总报告。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基坑沉降变形监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 (3)财务要求:(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附身份证、职称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理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服务范围、合同金额、服务时间); (4)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附身份证、职称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若为新入职人员,社保缴纳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 报价表、承诺函。 3、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承诺和响应承诺。 |
响应文件要求 | 1、 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word版电子文档1份,PDF电子文档(正本盖章扫描件)1份(U盘),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内送达采购人处。。 2、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 本项目不需报名,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0:00前(当天),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 递交地点:**市高新区中海国际G座13楼****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90分。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2)同时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8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87480.00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用为乙方****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 1甲方下达开工通知,设备开机监测数据后,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各项含税固定单价×当月甲方认可的实际监测点位和观测次数)×80%;当支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 2监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监测总报,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合同价款结算,结算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支付至该标段合同结算价的90%,尾款在审计完成后支付。 |
联系方式 | 地址:**市高新区中海国际G座13楼 联系人:仲先生 联系电话:028-****7831 |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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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沉降变形监测服务技术要求
一、工作要求
按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完成**市绿色再生**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基坑沉降变形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次报)、监测总报告。
1.服务单位应自行现场踏勘,深化监测方案、工作计划、安全措施,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通过甲方审批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2.负责组织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进场工作,提供鉴定合格、手续完备的监测设备,并对自身的人员、设施的安全负责。
3.负责仪器、设备、材料、工具、消耗品等的采购和供应。
4.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监测规范、标准进行监测,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第三方监测报告,包括预警报告等并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因服务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服务单位赔偿。
5.配合设计和施工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建议、施工过程的回访、参加有关会议等。
6.若服务单位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7.监测成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当监测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监理人、施工承包人,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上述单位。
8.负责按甲方档案归档要求整理竣工档案并移交甲方。
9.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资料验收等工作。甲方现场有零星及需要迅速监测的任务时,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得延误。
10.按《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成果提交
服务单位须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次报)、监测总报告。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形式 | 数量 | 时间 |
1 | 监测方案 | 纸质 | 4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
2 | 监测报告(次报) | 纸质 | 4 | 监测期间每次提交 |
3 | 监测总报告 | 纸质+光盘 | 纸质6份光盘1份 |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5天内提交 |
三、响应报价表
3.1总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含税) | 暂定税率 | 备注 |
1 | **市绿色再生**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基坑沉降变形监测服务 | 6%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3.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监测部位 | 预计监测点数A(个) | 监测周期B(次) | 控制价 单价 (元/点次) | 含税单价C(元) | 合计金额D(元) 计算公式: D=A*B*C |
1 | 基准点 | 6 | 3 | 60 | ||
2 | 基坑水平位移 | 12 | 30 | 60 | ||
3 | 基坑水平位移 | 12 | 30 | 60 | ||
4 | 周围地表沉降 | 24 | 30 | 60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基准点及观测点位材料、埋设、监测、运输、仪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方案编制、评审、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金等需要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审查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承诺函
承诺函
****:
在本公司参与询价及后续服务工作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贵方利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清楚知悉询价函要求并同意按该要求参与工作,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文件内容真实可靠,****公司询价要求,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2、配备固定的专业团队负责开展本项工作。
3、我方承诺本供应商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
4、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询价函中各项要求。
5、我方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