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塘河二期水电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圭塘河二期水电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圭塘河二期水电改造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圭塘河二期水电改造项目,包括新增商业自来水管道、闸阀修理、管道截断和管道改道、新增灌溉给水管道、园区自动喷灌管网分支闸阀更换、水电表更换新增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上限值为576787.85元,资金来源为圭塘河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照根据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厅关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2)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区黎托街道黎锦苑小区配套用房18栋5楼)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14时00分(**时间),地点为****(**市**区黎托街道黎锦苑小区配套用房18栋5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731-****0207
地址:**市**区悠游小镇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黎托街道黎锦苑小区配套用房18栋5楼
联系人:谢欣雨
电话:185****7761
八、招标投标监管和电话
监管部门:**市****集团****小组
联系电话:073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