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审[2024]129号,建设单位为****,项目总投资为约16594.8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资金为 ****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到位。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开发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2231.04㎡(合63.35亩),总建筑面积42288.49 ㎡,计容建筑面积42288.49 ㎡,其中:标准厂房41529.41㎡、门卫室及管理用房759.08㎡。容积率(B地块1.39,建筑密度(B地块)40%,绿地率(B地块)12%,同步完成配套土石方、场地硬化及道路、内部配套市政管网、停车位、充电桩、围墙及大门、智慧管理系统等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额16594.8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7194.86 万元;其余建设所****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400.00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72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天,施工工期为700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要实施项目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
1.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并满足发包人、业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要求。
1.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为设计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热水系统及管道)、电气工程(不含电气外线及高低压配电屏)、暖通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只含预埋部分)、室外配套及园林景观等工程。最终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 34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改革局,电话0746-****942。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6-****930 、QQ:****895281。
9.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因该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所以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9.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方式: 银行子账号、电子保函、线下保函、承诺(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详见招标文件。
9.6 根据《关于印发(2021 修订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招 标 人:****;
地 址:**县潇浦镇永明北路128号;
联 系 人:朱志文;
电 话:138****9979(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风荷路89号;
联 系 人:粟智超、刘浩、蔡红 ;
电 话:0746-****818、152****9209(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附件:附件.zip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