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审〔2024〕19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7000万片蛋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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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7000万片蛋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务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位于**县阳邵镇西志节村西北101号,厂房面积35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万片蛋托。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实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石粉添加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经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设施处理,处理后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沤制农家肥,生产过程中产****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粉碎工序,无废水外排。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须设置固废存放场地,分类收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NOx:0t/a、SO2:0t/a、VOCs:0t/a、颗粒物:0.11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环境局****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五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