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纪检谈话间及书画苑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纪检谈话间及书画苑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路 191 号御联行蜀麓产业园1号楼 401 室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院纪检谈话间及书画苑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市立医纪检谈话间及书画苑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其中纪检谈话间建设规模20平方米,书画苑改造施工建设规模180平方米,建设单位下达的任务单。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谈话间1个月内完成)完成项目施工交付。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合格 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帅(组长)、刘影、 孙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177****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7719或****7729或****7739转分机号6617、8019,182****6502、137****7468
电子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杨工
电 话:0551-****7719或****7729或****7739转分机号6617、8019,182****6502、137****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