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40153J | 建设单位法人:邵育晓 |
常延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创展路20号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创展路20 号院综合楼二层、西配楼二层 |
经度:116.26398 纬度: 39.752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6 |
京兴环审〔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4015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108MA01TE610E |
**日益清****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正京新宇****公司 |
911********2930454 | 竣工时间:2024-07-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v.asp?id=41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生化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核酸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化学发光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生化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核酸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化学发光系列检测试剂5000万人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化学发光免疫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称重—偶联液、储存液制备—磁珠偶联、储存—磁珠分装—组分溶液分装—检验—入库 2、生化系列检测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称重—质量控制—校准品、质控品、R1及R2制备—分装—外观查验 —包装入库 3、核酸系列检测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物料准备—称量—反应液、质控品、采样液等配制—分装 —成品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化学发光免疫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称重—偶联液、储存液制备—磁珠偶联、储存—磁珠分装—组分溶液分装—检验—入库 2、生化系列检测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称重—质量控制—校准品、质控品、R1及R2制备—分装—外观查验 —包装入库 3、核酸系列检测试剂生产工艺流程 物料准备—称量—反应液、质控品、采样液等配制—分装 —成品检验—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化学发光系列检测试剂生产过程使用N,N-二甲基甲酰胺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排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核酸系列检测试剂生产过程使用异丙醇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排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设备及器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废水排放总量为1140m3/a(4.6m3/d)。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1t/a,****公司统一回收;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5 t/a,废石英砂、纯水设备废过滤器产生量约为0.02 t/a,均由设备厂家更换时统一回收。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试剂的包装物、废采样管等其他一次性耗材、生物安全柜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等,产生量为1.11 t/a,分类收集贮存在已有防渗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定期外运处置,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化学发光系列检测试剂生产过程使用N,N-二甲基甲酰胺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排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核酸系列检测试剂生产过程使用异丙醇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排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设备及器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废水排放总量为1140m3/a(4.6m3/d)。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1t/a,****公司统一回收;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5 t/a,废石英砂、纯水设备废过滤器产生量约为0.02 t/a,均由设备厂家更换时统一回收。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试剂的包装物、废采样管等其他一次性耗材、生物安全柜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等,产生量为1.11 t/a,分类收集贮存在已有防渗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定期外运处置,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14 | 0.114 | 0 | 0 | 0 | 0.228 | 0.114 | |
0.3182 | 0.3146 | 0 | 0 | 0 | 0.633 | 0.315 | |
0.0418 | 0.009 | 0 | 0 | 0 | 0.051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排入原有污水处理设施 | 连续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安装2套活性炭净化装置 | 连续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 已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连续2天,每天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管理,拟建项目固体 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 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北 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已按照《中 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 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已按规范 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北 京金隅红树森环保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管理办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冬季供暖、夏季制冷依托所在建筑的中央空调;部分设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冬季供暖、夏季制冷依托所在建筑的中央空调;部分设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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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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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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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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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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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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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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