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实训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的招标控制价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叁万肆仟叁佰捌拾柒元贰角壹分 (¥****4387.21);
其中:
设计费为(人民币):玖拾万零陆仟贰佰元整(¥906200.00);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柒仟玖佰零贰万捌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壹分(¥****8187.21);其中:暂估价1056.573525万元;暂列金额64.123117万元。
2.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为104951.18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及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的费用。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获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文本,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文本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文件,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二、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现更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包含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无”
现更改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银行转账、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的工程款支付担保。【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2、支付****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四、补充填写部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中专用合同条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内容,补充填写部分内容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保修。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短信、微信、邮件、公函等形式),不能及时维修的,由发包人 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无需承包人审核确认,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
2.除明显属于人为损坏外(由发包人判定),如门把手、门锁、水龙头、水箱等使用频繁的 材料,因质量一般造成易损坏,承包人不能拒绝维修,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 修,无需承包人审核确认,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中出现与此更改内容相同的情况随之更改,特此公告!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政府采购网 zfcg.****.cn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西路 2号
联系人:韦江腾
电话:186****59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万和路2号4栋A单元702****办事处)
联系人:韦春四
电话:0778-****108
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电话:0778-****429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