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主要支流**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0
项目名称 | **县主要支流**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水利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县 |
各潜在投标人:
**县主要支流**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作如下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582.07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2670万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3740万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3740万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3740万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围堰、临时道路工程等一切临时费用投标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后予以实施,各投标单位须认真研究、科学规划控制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临时工程结算总费用不能超过投标人的临时工程清单报价总费用,超出部分概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以上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如没有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视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0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日期: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