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库房租赁项目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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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库房租赁项目进行需求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库房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7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填写意见反馈表,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网上递交材料。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发送至****@163.co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4.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七、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王先生(技术参数) 联系电话:153****4664
贾女士 联系电话:177****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