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鲅鱼圈港区5港池四期57#、58#码头港池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港**港区5港池四期57#、58#码头港池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
现将《**港**港区5港池四期57#、58#码头港池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辽港****公司****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监测中心站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或模糊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渔业局
单位地址:**区辽****广场西侧
联系人:赵晓丹 联系电话:041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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