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要求,现将“****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工程产品调整为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60000t/a和聚羧酸粉剂6980t/a,同时本次新增产品水杨酸酸酯1000t/a及L-组氨酸甜菜碱20t/a。调整后全厂总生产规模68000t/a。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有机废气主要为聚羧酸母液聚合反应废气、中和调节过程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马来酸酐、巯基丙酸,均属于易溶于水的物质,因此采用“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粉尘主要为固体物料投料阶段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二期工程有机废气主要为反应废气、冷凝不凝气、离心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甲醇、二甲基酰胺,均属于易溶于水的物质,因此采用“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二期工程粉尘主要为固体物料投料及干燥阶段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尾气喷淋废水、质检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尾气喷淋废水、质检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用于减水剂复配。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经现有“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尾气喷淋废水、质检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二期工程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喷淋废水和质检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期工程处理后废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排入**市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入泗河,经泗河排入汤河。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离心机、冷喷机、冷却水塔、泵及风机,设备声源值在80~90dB(A)左右,通过设备降噪、厂房降噪,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质检室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二期工程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站污泥(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质检室废料暂存后作为建筑垃圾外售。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孟杰
联系电话:186****9791
通讯地址:鹤****开发区煤化**段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HtXknkgjnzoKSbwTg0OJ0Apwd=qijn
提取码: qijn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院内。
信息公示单位:****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