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文件要求,现将“新团片区9-03-B 、9-03-C号地块—**国际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新团片区9-03-B 、9-03-C号地块—**国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古****街道新团片区
地块基本信息:**国际建设项目位于**市古****街道新团片区,项目由新团片区9-03-B号地块和新团片区9-03-C号地块组成,两块建设用地东西两侧相互接壤,新团片区9-03-B地块位于西侧,新团片区9-03-C地块位于东侧,整个地块东****社区恩烈村,隔恩烈村东侧为**北路;北侧与交大﹒紫宸在建地产项目相邻;西侧与团山北路相邻,隔团山北路与荒地和东亚国睿华庭丽锦园在建地产项目相邻;南侧隔路与德丽首座地产项目相邻,隔德丽首座地产项目为祥和东路。地块原为农用地,2009年通过农用地征转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2013年10月,******局将新团片区9-03-B号地块使用权人出让给****,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20年5月,******局将新团片区9-03-C号地块使用权人出让给****,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总结论: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企业项目工业污染源,地块周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居民区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要求,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起,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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