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县**环卫一体化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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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基本概况: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和**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需求,为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环卫服务作业质量、作业效率,实现环卫提质降本增效。 5.2服务内容:垃圾收转运(含灰土、建筑垃圾、秸秆、杂草、园林废弃物、可腐烂垃圾、大件家具等)、清扫保洁、绿化带修剪;社会足球场篮球场、高铁站、火车站、无物业小区保洁;垃圾中转站、公厕及环卫驿站运营与管理、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清洗保洁、冬季除雪及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建设运营、配合观摩迎检及应急保障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周期:3+3+2年; 5.5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3+3+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4〕19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4〕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缴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至评审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或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材料,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http://ggzy.****.cn)。 | |||||||||||
3.方式:需通过CA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交易主体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前须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先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再办理CA。 (2)已办理省内**县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先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交易系统。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时间) | |||||||||||
2.地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县)》(http://ggzy.****.cn)电子化交易系统,按提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时间) | |||||||||||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http://ggzy.****.c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查询采购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如对本项目有质疑(投诉),需按照相关流程通过线上提起质疑(投诉)。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裕禄大道32号 | |||||||||||
联系人:张卫铭 | |||||||||||
联系方式:188****711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广场B座3225室 | |||||||||||
联系人:陈小凯 | |||||||||||
联系方式:0371-****0809 188****064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小凯 | |||||||||||
联系方式:0371-****0809 188****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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