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星福家园9幢2单元203室十年租赁权
**市**县星福家园9幢2单元203室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0.91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98.49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2024-11-21 |
2024-11-27 |
**市**县**街道星福家园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手机号:177****792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县不动产权第****62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不含车位储藏室(车位储藏室需另行签订协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9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二年至第四年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2%,第五年至第七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4%,第八年至第十年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8%。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标的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1 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德****公司;帐号:120********01331295;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3、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时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供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等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7、出租标的按现状毛坯房交付使用,出租价格不含车位储藏室(车位储藏室需另行签订协议)。 8、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9、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之日,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固定装修进行破坏和拆除,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固定装修有损毁现象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需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0、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中。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核实,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因政府或政策原因需对租赁资产实行征收、征用或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按照实际租赁期限支付租金,承租方的****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征用标准执行(如有)。 15、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公司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保函或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2).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10.31更新.docx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 5、租赁合同样本(住宅单租).doc 7.授权委托书.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177****7929 |
手机 | 177****7929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县**街道云岫南路611号 亚朵酒店6楼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2-****511 | |
手机 | 177****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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