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动物园共享童车场地**协议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签约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场地放置共享童车设备以供乙方游客扫码租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及说明
1、**场地:****动物园。放置点位于:****广场北侧。该放置点位在不影响乙**常经营的前提下,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2、可放置的自助童车设备数量:3台,含30辆童车。
第二条 **期限
1、场地**期限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有意续约,则须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继续**期间内的**内容、方式等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乙方同意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3、**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本协议。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方式及费用
1、乙方童车的运营方式:
乙方提供的童车由租赁设备及车体两部分组成。租客通过扫租赁设备上的二维码并取用租赁车辆。租客还车时,通过系统按计时收费的方式,收取租金,租金自租客手机账户中扣除 。
2、双方**方式
1)甲、乙双方以甲方投放租赁车辆及租车设备, 乙方提供场地,双方按季度分成结算租金收入的方式**。
2)**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每月按实际营业额 %(按竞价约定)交付给乙方。合同期内(二年)乙方应交付金额不少于4.8万元,不足部分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交齐。本条所说的租金收入,指租车系统内计时收取租客使用车辆的收入金额。
3)为便于结算,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可实时获取收入情况数据的后台账号,并保证后台可查询到信息,并查询到的营收信息真实完整。
4)甲、乙双方应最迟于每月5日前,对上个月的收入情况进行对账,并据此作为双方按比例分配收入的依据。甲方应在双方对账无误后,于每个月15日前,将季度乙方应分得的收入款额(每月月5日前对账总收入款额的 %(按竞价约定))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分成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信息
名称: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 号: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对甲、乙双方其中任一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与任意其他从事相同或/及相似业务的主体进行相同或/及相似业务**的限制。即,甲、乙双方均可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与其他第三方**运营相同或/及相似业务的**。对此,甲、乙双方均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所经营童车项目及经营模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已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手续。
2、甲方****,包括但不仅限于自身产品及自身品牌宣传,但不得损害乙方形象,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需经乙方审核并书面同意。
3、甲方须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更换共享童车设备,应确保投放在乙方场地的车辆符合正常、安全使用的条件,对不符合投入使用的车辆应当及时收回并予以更换。
甲方派出到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的工作人员,****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前报备,****园区内不从事任何与派出工作职责不相关的活动。甲方派员在乙方场地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工伤等,均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该童车及相关设备在本景区的所有安全责任,如发生客人投诉及索赔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派员予以积极处理并予以解决,全部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甲方介入不及时,乙方先行代为处理的,甲方不得对乙方处理的方式及赔偿的金额(如有)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并乙方有权就代为赔偿的全部款项向甲方追偿。如因该等事件的发生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及不良影响,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消除对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5、甲方承诺为每位付费使用童车的用户提供相关医疗、残疾及责任险,以防经营风险。甲方童车设备进场前,提供相应保单复印件给乙方留底。
6、甲方需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元)汇达乙方指定账户;每季度对甲方实际付款金额进行核验,如未达到平均每月交付2000元的保底金额,甲方须按差额补充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履约保证金可覆盖未支付的差额。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所交付金额高于合同保底金额并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如甲方所交付金额低于合同保底金额或存在违约行为,有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计息退还。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的点位场地拥有合法的出租权。
2、乙方允许甲方在其租赁共享童车自带的广告位上展示/播放和商品相关的广告或自宣;但和乙方有商业冲突的除外。
3、乙方提供共享租赁童车正常运行的必要的场地条件,确保租赁点位场地处于可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4、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设备安装、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保障其正常正常出入。
5、乙方工作人员在游客有租赁甲方投放车辆的需求时,应提供必要的、合理的辅助及指引。
6、乙方不得遮挡甲方的共享租赁童车车桩。如因经营需要更换场地,乙方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双方共同协商选定新的放置点位。
7、排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会允许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童车租赁产品或功能相似项目入驻本场所。
第六条 保密及其他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提供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的限制,即只要协议其中一方的前述秘密仍未公开,则保密义务不终止。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之内容,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该等损失均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甲方需按协议内约定付款周期支付乙方相应费用,如未能按期支付,并经乙方三次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本协议自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即行解除。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期限届满时终止。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秉着包容体谅的宗旨,及时予以协商解决。
3、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纠纷解决条款等继续履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续合同的履行事宜。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附件二
动物园共享童车比选租赁费报价单
(在开标当日提交,请勿提前交)
企业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且遵守《动物园共享童车场地**协议》要求 | 场地租赁费报价,按实际营业额百分比报价(不得低于30%) |
% |
附件三
承诺书
本公****动物园管理处关于新一轮共享童车承包单位比选的公告所列《动物园共享童车场地**协议》的约定,如中标,以此模板签订合同。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