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1月20日起在**县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供应未动工或已开工未竣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棚户区改造和**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由县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局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
(二)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四、申报方式
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盖章版PDF扫描件(含电子******局。
联 系 人:黄景鑫
联系电话:0777-****679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县三海街道**路39号
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3-1
**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权利人 | 地块名称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是否已办理 | 申报类型 | 备注 |
XXX公司 | XXX地块 | XXX | XX市XX县(市、区)XX路XX号 | 商/住/其他 | 是/否 | £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供应未动工或已开工未竣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 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