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市场租赁管理办法》,****定于2024年 11 月 28 日10时整(延时除外)将租赁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就有关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本轮出租资产位于**市**区**二十四路397号和**二十五路422号,包括交易区经营铺面、商务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剧毒品仓库、酸碱储罐、埋地储罐、管理用房、空桶堆放区、停车场等资产。
标的物情况详见资产租赁实施方案(附件1)、资产租赁明细表(附件2)和租赁标的物竞租底价统计表(附件3)。
承租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列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
4.各类储罐竞投成功者需配备不少于20㎡的经营铺面或商务办公房。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以下情况的承租方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参加招租:
(1)承租人经济能力不满足招租要求的;
(2)承租人涉嫌利用承租资产开展违法活动的;
(3)承租人有无故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4)承租人有严重损坏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改资产结构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5)承租****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出租方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竞租保证金、租金(代保管费)、履约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标的物对应的竞租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账号:****64559,开户行:****银行锦绣支行)。
2.竞租保证金制定标准: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不含)以内,竞租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50万元(不含)以内,竞租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50万元—100万元以内,竞租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代保管费)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账号:****64559,开户行:****银行锦绣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仓库代保管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仓库代保管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模板详见附件4,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租金(代保管费)先付后用,半年一付,金海公司提供租金(代保管费)发票;履约保证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仓库代保管合同)为准。
5.租赁期内不设免租期,租金(代保管费)原则上不作调整。
6.如有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仓库代保管合同)中明确。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价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2时(报名****公司商务大楼C902室完成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同一标的物,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人的,须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无原承租人,且竞投价格相同,则采用摸文形式确定。竞标价不能低于资产租赁底价,否则视为废标。
3.同一标的物,只产生一个承租意向人的,可以按照承租方不低于资产租赁底价成交。
4.中标后,金海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5),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在本次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标的物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经****履行决策程序后,进行第二轮公告。
7.若第二轮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标的物,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周期采用“即时成交模式”确定承租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下一次公告发出为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报名、报价文件(竞租意向书、租赁资产竞租表详见附件6)递交起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1 日至2024年 11 月 27 日下午2:00止。
咨询、报名地点:**市**区**二十五路422号商务大楼C902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开标地点:**市**区**二十五路422号商务大楼十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77-****1555
****纪检监察电话:0577-****0855
******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1838
******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电话:0577-****5422
******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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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