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共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
1、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的“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到位率承诺书”修改为下图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到位率承诺书 ( 招 标 人 名 称 ) : 我公司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 项 目 名 称 ) 的投标,一旦中标,我公司保证自行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同时保证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为 %。 投 标 人(盖章):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造价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没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无在监,删除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无在监”的内容及格式。
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没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提供市场行为说明,删除招标文件:“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提供市场行为说明”的内容及格式。
4、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 标 函”中“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的 %作为履约担保。”修改为“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元作为履约担保。”
招标人:****有限司
代理机构:****
日 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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