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DXL改造提升工程和庄、临湖楼造型不锈钢及艺术玻璃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谈判日期:2024年11月19日
DXL改造提升工程和庄、临湖楼造型不锈钢及艺术玻璃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启诺****公司
采 购 人:****
地址:**省合****广场C1号楼9F/10F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177****5865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合****广场C1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0551-****521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DXL改造提升工程和庄、临湖楼造型不锈钢及艺术玻璃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谈判日期:2024年11月19日
DXL改造提升工程和庄、临湖楼造型不锈钢及艺术玻璃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启诺****公司
采 购 人:****
地址:**省合****广场C1号楼9F/10F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177****5865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合****广场C1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0551-****521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