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路工程(信阳东路至疏港二路段)(一期)(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集成路工程(**东路至疏港二路段)(一期)(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1-20 15:22
90天 |
1.1元 人民币 |
1,086,625.95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1条招投标回避条款内容表述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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