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5号地块临时围挡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开发区5号地块临时围挡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工程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5号地块;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3.26272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工程施工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开发区5号地块临时围挡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情况;
2.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2627.22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
**** | 施工 | 332627.22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特别提醒: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5其他资格要求 / ;
4.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 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系统自动收取,售后不退。海衡公司招投标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招标资料费。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600元整;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 2024年11月27日14时00分前到达。
账户信息:
名称:南****公司
开户行:****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320********100****8270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4时00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5)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注册并办理CA后进行投标业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http://hhzb.****.cn/)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1500 元,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交易服务费交至:
名称:南****公司
开户行:****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320********100****2840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公司提出。软件公司联系人:陈工158****8269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路999号**商务大厦 | 地 址 | **市**区富江路1055号24号楼301室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女士 |
电 话 | 137****5556 | 电 话 | 187****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