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5MA27REEH0U | 建设单位法人:梁海彬 |
曹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无****开发区胶山路105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5-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无****开发区胶山路1050号 |
经度:120.50297 纬度: 31.631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3 |
苏环审〔2023〕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468.99 |
15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5MA27REEH0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通****公司 |
****0205MA7GWA743G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0080800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3.6GW | 实际建设情况: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3.6G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进料检验,清洗制绒,PECVD镀膜,TCO镀膜(又称PVD),丝网印刷,测试包装,辅房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进料检验,清洗制绒,PECVD镀膜,TCO镀膜(又称PVD),丝网印刷,测试包装,辅房清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浓碱废水、稀碱废水分别进入不同的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工艺处理,酸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后经沉淀工艺处理,上述三股废水一并排入均质池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剩余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处理厂集中处理。均质池出水需****处理厂接管标准,按《报告书》所述,在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清洗制绒、返工片清洗的酸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废气塔区域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顶吸风装置收集,一并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一用一备)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1排放;清洗制绒的碱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酸喷淋装置(一用一备)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2排放;镀膜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设备附带等离子体水洗式尾气处理+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3排放;印刷废气经顶吸风装置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4排放;化学品库产生的储罐废气,经顶吸风装置收集,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5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通过一套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FQ6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FQ7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FQ1氟化物和氯化氢、FQ3颗粒物、氟化物和氮氧化物、FQ5氟化物和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要求;FQ1和FQ6硫酸雾、FQ4和FQ7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FQ6氨和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及臭气的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FQ2碱雾最高排放浓度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要求。FQ1、FQ2、FQ4、FQ7的处理设备进口处为多个管道汇合处或为弯头处,不具备采样条件,未检测进口;FQ3处理设备部分为生产设备自带,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未检测进口;FQ5中氯化氢处理效率达到环评要求;氟化物出口未检出,按其检出限一半计算,去除效率未达环评要求;FQ6硫化氢进出口均未检出,不计算去除效率;硫酸雾出口未检出,按其检出限一半计算,去除效率未达环评要求;氨由于进口浓度较低,处理效率未达环评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核算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氟化物、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稀碱废水经厂内污水站1套稀碱废水处理系统;浓碱废水先经厂内污水站1套浓碱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再进入含氟污泥系统后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酸性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离子体水洗式尾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站1套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废水进入均质池最终合并排放,****处理厂。纯水站浓水部分回用于生活用冲厕,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余纯水站浓水,一并经“一企一管”专管****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双泾河(南桥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双泾河(南桥港)。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5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生产废水(接管)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排放口无流动水,故未采样监测。 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3.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各类气站、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地下污水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4.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5.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全过程已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已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回收;不合格硅片、废靶材、废气瓶、印刷不合格品及废网板、废包装材料、废滤膜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和废弃的劳保用品、废沸石、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沾染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和清洁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塔填料委托靖****公司处置;废催化剂短期内不会产生,暂未签订危废协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及管理、检查等已参照《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锡环办[2021]13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执行。危废仓库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车间及仓库均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其中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各类气站、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地下污水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均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已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已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演练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备案中。已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已建设1300m2应急池等设施,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企业新增7个废气排放口、1个雨水排口、1个生活污水接管口、1个生产废水接管口。已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已安装雨水排口在线监测、污水站在线监测、VOC在线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已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四周为边界设置100米,以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企业已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034 | 44478 | 0 | 0 | 11034 | 11034 | |
0 | 2.0137 | 17.79 | 0 | 0 | 2.014 | 2.014 | |
0 | 0.3556 | 1.33 | 0 | 0 | 0.356 | 0.356 | |
0 | 0.0247 | 0.13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4164 | 1.78 | 0 | 0 | 0.416 | 0.416 | |
0 | 0.2262 | 15.57 | 0 | 0 | 0.226 | 0.226 | |
0 | 393960 | ****394 | 0 | 0 | 393960 | 393960 | |
0 | 3.8317 | 231.16 | 0 | 0 | 3.832 | 3.832 | |
0 | 0.0128 | 0.13 | 0 | 0 | 0.013 | 0.013 | |
0 | 11.4869 | 216.45 | 0 | 0 | 11.487 | 11.487 | |
0 | 0.6246 | 1.28 | 0 | 0 | 0.625 | 0.625 | |
0 | 0.0581 | 0.48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5866 | 1.6 | 0 | 0 | 0.587 | 0.587 | |
0 | 1.412 | 11.76 | 0 | 0 | 1.412 | 1.412 | |
0 | 1078.958 | 3007.94 | 0 | 0 | 0 | 0 | |
0 | 330000 | 330000 | 0 | 0 | 330000 | 3300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47 | 0.076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2485 | 0.557 | 0 | 0 | 0.248 | 0.248 | / |
0 | 0.5695 | 0.697 | 0 | 0 | 0.569 | 0.569 | / |
0 | 0.0061 | 0.951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97 | 0.104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114 | 0.133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0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6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612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及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5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5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 | |
2 | 废水处理站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pH值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接管)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一用一备)、1套二级酸喷淋装置(一用一备)、设备附带等离子体水洗式尾气处理+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装置、1套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CO催化燃烧装置、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1套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氮氧化物、氟化物、HCl、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碱雾参照执行**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排放口FQ1氟化物和氯化氢、FQ3颗粒物、氟化物和氮氧化物、FQ5氟化物和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要求;FQ1和FQ6硫酸雾、FQ4和FQ7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FQ6氨和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及臭气的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FQ2碱雾最高排放浓度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回收;不合格硅片、废靶材、废气瓶、印刷不合格品及废网板、废包装材料、废滤膜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和废弃的劳保用品、废沸石、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沾染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和清洁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塔填料委托靖****公司处置;废催化剂短期内不会产生,暂未签订危废协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及管理、检查等已参照《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锡环办[2021]13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执行。危废仓库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有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已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演练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备案中。已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已建设1300m2应急池等设施,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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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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