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5万套木质家具、1.5万套木质展柜、1万套沙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套木质家具、1.5万套木质展柜、1万套沙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长隆大道216号**市****公司车间二自编之一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开发区长隆大道216号**市****公司车间二自编之一,占地面积6500m2,建筑面积650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06'17.046 ,北纬23°33'16.766 。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木质展柜、沙发的生产,年产木质家具1.5万套、木质展柜1.5万套、沙发1万套。 |
环评机构 | **市亿****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底漆房木质家具、木质展柜生产线调漆、喷漆、晾干、补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房调漆、喷漆、晾干、补漆、封边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粉尘采用设备配套水幕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喷淋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粉尘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漆渣、涂料废水、废饱和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