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25年省林业推进共同**试点任务评审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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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9号)《2025年**省林业推进共同**试点任务申报指南》(浙林规〔2024〕37号)等规定,经过申报和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评审的景**等12个省林业推进共同**试点任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任务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并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局规财处 联系电话:0571-****9033
****纪委 联系电话:0571-****9297
通讯地址:**市上**凯旋路226号(310020)
****
2024年11月20日
2025年省林业推进共同**试点任务名单
任务类型 | 市县名 | 任务名称 |
林业共同**试点县 | 景** | 景**林业共同**试点县 |
安** | 安**林业共同**试点县 | |
**县 | **县林业共同**试点县 | |
林业共同**综合体 | **县 | **县象溪镇“**药谷”林业共同**综合体 |
**市 | **市横溪镇林业共富综合体 | |
**市 | **市**镇林业共同**综合体 | |
**市 | **市**镇林业共同**综合体 | |
云** | 云**重河湾林业共同**综合体 | |
**市 | **市芳庄乡森林康养林业共同**综合体 | |
苍** | 苍**矾山镇林业共同**综合体 | |
**区 | **区澧浦镇花木共富产业园林业共同**综合体 | |
**区 | **区北岙街道林业共同**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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