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4-44743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
********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27号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发改委,华润****公司:
报来《****委员会****电厂二期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仙发改环资〔2024〕94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选用2台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2台超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和2台660MW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建成后年供电量56.62亿千瓦时、年供热量512.24万吉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7年1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822875吨标煤(等价值为71424吨标煤),其中年耗原煤231.68万吨、年耗轻柴油869.70吨、年耗氢气4000方,年耗新水924.75万吨。年输出电力56.62亿千瓦时,年输出热力512.24万吉焦。
二、****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核准,新增煤炭消费和能耗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五、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