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铝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关于**市****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时间:2024-11-20 17:2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封人社监字〔2024〕78号
**市****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在****幼儿园铝单板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许*华等5人工资(许*华15885元、许*清15750元、张*生10800元、许*祥14400元、许*春13500元)合计人民币70335元。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11月25日前支付许*华、许*清、张*生、许*祥、许*春等5人工资(人民币)70335元。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黎校棠 联系电话:075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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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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