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溶剂聚氨酯喷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2MA6XKQLE6J | 建设单位法人:宋春健 |
宋春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姜谭西路****中心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无溶剂聚氨酯喷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姜谭西路****中心院内 |
经度:107.****63406 纬度: 34.****1545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宝环渭函〔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2MA6XKQLE6J001P |
2024-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2MA6XKQLE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2MA6XKQLE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4-09-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外涂聚氨酯20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外涂聚氨酯20万平方米/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以钢管(已内涂)为原料采用喷涂等生产工艺生产喷涂聚氨酯钢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租赁宝****公司已建成厂房,购置全自动聚氨酯喷涂设备、旋转平台、回收装置、液压装置等设备并配备相关污染处理设施,新增一条无溶剂聚氨酯外喷涂生产线,对已进行过内喷涂的复合钢管进行无溶剂聚氨酯外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年涂塑复合钢管20万平方米。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内容主要是只对企业已进行环氧粉末内涂的钢管进行外部喷涂,外涂前对钢管的预处理依托原有涂塑生产线。故企业现有项目使用的钢管原料用量不变(12000t/a),原有钢管的内涂面积(23万m2/a),外涂面积(25万m2/a)不变。 因生产时客户需求及企业生产需求,扩建后无溶剂聚氨酯喷涂生产线和原有涂塑生产线共同存在,原有涂塑生产线的最大产能不变(年涂塑面积48万平方米),原项目最大产污量不变。扩建项目新增外涂聚氨酯2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 废气:本扩建项目喷涂过程在相对封闭的独立喷涂区域中进行。扩建项目运营期的非甲烷总烃经风机抽出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经风机抽出后经纸盒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 3 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废水: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增加生活用水,故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量。本扩建项目生产用水持续使用不外排。 噪声:厂房隔声+车间隔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①一般固废:废聚氨酯涂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盒,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环评批复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项目外喷涂在封闭式喷涂车间内钢管滚动的情况下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纸盒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 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 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 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 噪声: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震动低的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液压机、喷涂设备、行车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非甲烷总烃:经风机抽出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颗粒物:经风机抽出后经纸盒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 3 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2.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数,不增加生活用水,故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量。现有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65m3/d (194.40m3/a),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即经化粪池收集后依托宝****公司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扩建项目生产用水持续使用不外排。 经检测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 级标准。 3.厂房隔声+车间隔声,经检测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①一般固废:废聚氨酯涂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盒,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收集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94 | 0 | 0 | 0 | 0 | 0.194 | 0 | |
0.06 | 0 | 0 | 0 | 0 | 0.06 | 0 | |
0.006 | 0 | 0 | 0 | 0 | 0.00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5 | 0 | 0 | 0 | 0 | 0.05 | 0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6 | 0 | 0 | 0 | 0 | 0.006 | 0 | / |
0.223 | 0 | 0 | 0 | 0 | 0.223 | 0 | / |
4.22 | 1.4 | 0 | 0 | 0 | 5.62 | 1.4 | / |
0.13 | 0.428 | 0 | 0 | 0 | 0.558 | 0.4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 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非甲烷总烃经风机抽出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经风机抽出后经纸盒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 1 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 3 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有组织废气采用风机+纸盒+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6)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不锈钢水槽回收+相对封闭的独立喷涂厂房阻隔排放。 | 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 3 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经检测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①一般固废:废聚氨酯涂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盒,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批复要求: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①一般固废:废聚氨酯涂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盒,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收集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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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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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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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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