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三江口新区沿江路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标 题:****关于**市三**新区沿江路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7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关于**市三**新区沿江路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20 17:39
****政府:
你市关于**市三**新区沿江路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公司、**市兴****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8523公顷(水田0.0728公顷、旱地1.5331公顷、果园0.1811公顷、其他园地0.3853公顷、乔木林地8.2623公顷、竹林地0.0348公顷、灌木林地0.1293公顷、其他林地2.0572公顷、其他草地0.0096公顷、农村道路0.1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三**新区沿江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05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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