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枣阳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市]**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已由****规划局以襄自然资函[2024]28号、54号、61号文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13839.93亩,拟新增耕地12948.22亩。涉及环城街道赵当村、**镇、**镇、鹿头镇、刘升镇、王城镇、吴店镇、熊集镇、平林镇、琚湾镇、**镇。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为**市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低效低产园地)开发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2.6其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文件,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需满足) (2)资质条件:具有依法取得的①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证书或农林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还需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需满足)(注:根据土地学发(2022)5号文、鄂土学发(2024)2号文、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自然**部令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相关单位取得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本次投标可延续使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土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网上中标公示信息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农田水利或农业工程或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单位所承担专业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5)其他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农田水利或农业工程或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协会****协会核发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如为联合体,以上①-④条联合体需满足);⑤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 (6)项目拟派人员须提供开标前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由投标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开标前连续三个月指开标当日所在月份之前与该月份相邻的连续三个月,如 10月开标,开标前连续三个月指 7月、8月、9月,下同)。 (7)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址:http://zxgk.****.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声明,格式自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 ,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 ,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1 月21日至 2024 年 11 月25日 24:00 时止(**时间、下同)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6.2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如投标人同时对两个及以上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则其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上发布。****政府网(http://x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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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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