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创富九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 ||
乐从镇创富九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1-440606-04-01-507475 | ||||||
招标条件 | 1.乐从镇创富旧路道路提升工程已由**市******办公室以乐党政办决定〔2024〕22号批准(备案)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乐从镇创富旧路道路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乐从镇创富九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乐从镇创富九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区乐从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创富九路属于城市支路,路线长度495米,最大排水管径DN800。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路线长度495米,最大排水管径DN800,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朗润园周边附属设施等工程。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主要对乐从镇创富九路道路提升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朗润园周边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6,945,823.18(元) | ||||||
投标保证金 | 13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为牵头人,/。[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除外)(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0765、0757-****1581。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 11 月 20 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1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市**区大良街道新**观绿路4****广场1号楼裙****交易中心4楼指定开标室,****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乐从镇沿江路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1985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村委会萃智路1****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先生、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3232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3231 | 电子邮箱 | ****@163.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72、****560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cn/gzjg/zwfwsjglj/zcwj/content/post_****574.html)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 ||||||
2024 年 11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