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户外活动场所改造及室内吊顶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君悦学府 3 幢 1 单元 1605 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21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中心)户外活动场所改造及室内吊顶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游乐设施、塑胶场地、检查井、装饰装修、零星修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李主任 133****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和园小区9栋703
联系方式: 叶工 150****0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15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