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溶剂回收及不饱和腻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废溶剂回收及不饱和腻子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二区,主要从事涂料的生产制造,现因发展需要,在三号厂房内增设不饱和腻子生产线,年产不饱和腻子2000吨,并对废溶剂处置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在三号厂房内新增溶剂在线回收机,年处理废溶剂180吨。不饱和腻子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搅拌、分装等,溶剂回收主要工艺为蒸馏、冷凝等。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不饱和腻子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设备清洗和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RTO燃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