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四氢噻吩监测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4】23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按照:宁政规发[2020]5号文件《****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十条第2项: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可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期限压缩至不少于7日”。此项目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且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已具备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期限不少于7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四氢噻吩监测设备
2.2交货时间:接到招标方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交货。
2.3交货地点:**市**区宝湖西路477号哈纳斯储配站(院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四氢噻吩监测设备10台。(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1.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1.4 投标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一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致电0951-****275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 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纸质标书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邮寄时间)。
5.3开标地点:****服务中心(**市文化东街241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二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服务中心(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路147号住建局副楼411室
联系人:纳文海、王恒、李晨
电话:0951-****9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路339****集团304室
联系人:蔺雅婷、尹文、张佳琪、蒋亚楠
电话:0951-****275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