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其生命体征测量仪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名称: ****生命体征测量仪采购项目
编号: ****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需求:****现需购买生命体征测量仪12套。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应答处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需具有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标后备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购标及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采购文件。
1.2采购文件每套服务费300元,平台下载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1.3平台网址为:http://www.****.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1.4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易****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1.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0799转0。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楼1004室
联系人:钮驰,徐云飞
联系电话:137****2830,139****0552
邮箱:****@qq.com
邮政编码: 210009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市**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025-****2914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事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下午15:00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每个供应商仅限授权代表一人出席)。
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文件壹份(U盘),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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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