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梯维保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8:05 |
预算金额 | ¥129.1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22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德胜西路1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25-****2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德胜西路12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5-****221 |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梯维保、 1项、 预算金额 1,291,2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满足电梯维修保养和修理工作需要,采购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电梯维保项目,项目预算129.12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本项目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申请事项及理由:拟申请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 理由:1、2014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在电梯使用及维修过程中,难免需要更换零配件,很多配件是整机的重要结构及组成,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易发生变化,设备安全性和操作性很难保证。 2、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工作量很大,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有效解决故障,保证设备稳定高效运行。原厂能够提供互联网远程故障诊断、原厂升级等服务,保证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更换修理(如更换钢丝绳,****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市场监管局办理开工告知,告知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换,因此只能购买由原厂授权**地区的单位提供的维保服务。 3、**三菱电梯由****研发和生产,其核心配件(例如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安全钳,限速器,门机)及其他主要配件均由****生产,其后续修理、改造,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4、**三菱电梯由****生产,在**地区授****公司为:******公司。 ******公司电梯维保服务,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申请此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公司
地址: **市**区燕山街126号锦城国际601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地址: **省**市**区德胜西路127号
联系电话: 0825-****22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邓少成
联系地址: **市**区燕山街86号
联系电话: 0825-****824
六、附件****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