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20 18: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技改项目 | **市千灯镇****工业园宏信路 99 号 | **** | ******公司 | 改建为年产**度互连印制电路板3.5万平方米/a | 1.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削减2033.9吨/年。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各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甲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锡参照**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新增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各类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各类酸性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2套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4#排气筒排放;各类有机废气、化学沉铜废气经1套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斯克****公司铝型材、夹具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相石路578号12#厂房 | **斯克****公司 | ******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铝型材10万套/年(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用托盘),夹具4吨/年(内部使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切削液挥发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轨油挥发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达****公司托盘、塑料零部件、电子包装袋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塔基路289号4号厂房 | **达****公司 | ******公司 |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托盘800万个、塑料零部件1000万个、电子包装袋10t。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吸塑、印刷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工段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及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公司塑料托盘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新澄**侧751号23号房 | ******公司 | **绿****公司 | 因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位于**市巴城镇新澄**侧751号租赁(******公司所属)的23号厂房内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1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托盘120万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巴城****公司,执行**市巴城****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康而学****公司塑料制品、模具、金属零部件及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 **市巴城镇**路518号3号房 | **康而学****公司 | **绿****公司 | 年加工塑料制品8000万件、模具300套、金属零部件1000万件、自动化设备10套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火花油、润滑油挥发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二氧化硫、硫化氢、氯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酚类、二氧化硫、氯苯类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