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已由 **市****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区弘禹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区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广顺街道、 安富街道、万灵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约35平方公里范围排水体系完善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约25KM排水箱涵清淤整治;防洪排涝标准低的区域改造升级,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改造、排水管网约46KM;排水管网错混接、结构性缺陷改造、修复排水管网约13公里;**防汛抢险通道3.5米宽人行桥一座,4跨,总长约120米等工作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18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302.4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市**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人民路7号1幢1-1 | 地址: | **市**区中央公园**天际3号楼1206室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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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1****2929 | 联系电话: | 023-****8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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