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医药研究技术平台迁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1MA1MBWFF43 | 建设单位法人:董** |
戴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浦****开发区双浦路中科创新产业园A6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医药研究技术平台迁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浦****开发区双浦路中科创新产业园A6栋 |
经度:118.56152 纬度: 31.981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3 |
宁环(浦)建〔2022〕 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0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1MA1MBWFF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1MA1MBWFF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lients_view.aspx?nid=19 typeid=50024 id=68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迁建项目,主要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迁建项目,主要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药物临床服务 30 项、药物非临床服务 100 项。 | 实际建设情况:药物临床服务 30 项、药物非临床服务 100 项。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动物检疫及日常维护、化合物配置、药物非临床服务、药物临床研究、样品处理、样品测定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检疫及日常维护、化合物配置、药物非临床服务、药物临床研究、样品处理、样品测定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园区污水管道,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2楼)化合物配置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1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2****实验室样品处理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3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3楼)质谱室或仪器室样品测定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4****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吸气装置收集,通过水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m高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1****实验室给药及样****实验室恶臭G2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酸喷淋(自带除雾)+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3、固废:废玻璃试管、废手术刀、注射器、沾染药剂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垫料、实验废溶液、动物尸体、废弃组织、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处置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审批手续。不沾染药剂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或规范化处置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所有固废零排放。 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2.5m2;1个医废暂存间9.76m2;1个危废暂存间(非放)13m2;1个密闭地埋式污泥池3.75m3。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噪声设备的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园区污水管道,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2楼)化合物配置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1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2****实验室样品处理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3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3楼)质谱室或仪器室样品测定产生的实验挥发性气体G4****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吸气装置收集,通过水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m高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1****实验室给药及样****实验室恶臭G2经通风橱/吸气装置收集,通过酸喷淋(自带除雾)+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3、固废:废玻璃试管、废手术刀、注射器、沾染药剂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垫料、实验废溶液、动物尸体、废弃组织、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处置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审批手续。不沾染药剂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或规范化处置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所有固废零排放。 识别出废试剂(900-002-03),产生量约20kg/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非放)后委外处理;修订实验废溶液的产生量修订为6 t/a。 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2.5m2;1个医废暂存间10.52m2;1个危废暂存间(非放)12.95m2;1个密闭地埋式污泥池3.75m3。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噪声设备的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变动内容:1、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由原来直接经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不涉及变动。 3、固废:识别出废试剂(900-002-03),产生量约20kg/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非放)后委外处理;修订实验废溶液的产生量修订为6 t/a。 医废暂存间的建筑面积修订为10.52m2,危废暂存间(非放)的建筑面积修订为12.95m2。 4、噪声:不涉及变动。 变动原因:1、废水: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3、固废:实际建设过程会有废试剂产生,实验废溶液的产生量较环评变动;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面积与实际建设有差别,现进行修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554 | 0.4138 | 0 | 0 | 0.255 | 0.255 | |
0 | 0.26 | 1.1184 | 0 | 0 | 0.26 | 0.26 | |
0 | 0.042 | 0.076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05 | 0.009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57 | 0.085 | 0 | 0 | 0.057 | 0.057 | |
0 | 0.121 | 0.4644 | 0 | 0 | 0.121 | 0.1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83 | 0.1087 | 0 | 0 | 0.078 | 0.07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座污水处理设置 | 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市政污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高旺河最终汇入长江。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标准,SS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1座污水处理设置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酸喷淋(自带除雾)+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1; 1套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2; 1套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3; 1套水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4; | 项目废气主要为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硫酸雾、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二甲苯,其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硫酸雾、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的排放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 1套酸喷淋(自带除雾)+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1; 1套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2; 1套碱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3; 1套水喷淋(自带除雾)+活性炭+FQ-04;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医废暂存间;1个危废暂存间(非放);1个密闭地埋式污泥池。 | 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医废暂存间;1个危废暂存间(非放);1个密闭地埋式污泥池。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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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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