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谈判结果公示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谈判
四、招标单位:****
五、代理机构:****
六、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八、成交候选人:****,成交价格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报价内容 |
1 |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不含增值税) | 2150.49(元/人/年) |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含增值税) | 2160.00(元/人/年) | |
2 |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管理费率报价(%) | 0.10% |
九、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向****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601****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电话:乔渊邦、吴凡、覃杨/137****5650、187****2239
邮箱****@139.com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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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