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11 |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标的名称 | ****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 |
项目信息 | 标的名称 | ****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 | 涉及债务人数量 | 3户 | 债权 类型 | 银行类金融债权 | 债权 | 债权名称 | ****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 | 债权基本情况 | 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剩余本金(万元) | 4565.027832 | 剩余利息(万元) | 509.595903 | 其他费用(万元) | 0 | 债权合计(万元) | 5074.623735 | 债权担保诉讼及其他情况 | 诉讼情况 | 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 抵押、担保情况 | 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 | 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 一、****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本息为人民币****6237.35元,其中本金****0278.32元,利息****959.03元,垫付费用0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债权现状:****银行不良贷款,债权处于**地区。 三、债权情况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 (万元) | 5070 | 加价幅度 | 2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汇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331********922****0015)。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上传签章确认的《受让承诺函》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其余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或者由/ 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1-****2912/130****7932。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网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作为起始价进行报价,另设保留底价;若竞买方的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则该最高报价竞买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成交价为该竞买方最高报价,该竞买方应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本次转让不成功,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具体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网站发布公告】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公司****政府批准设立、****总局备案公布****公司。 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方报名时应上传签章确认的《受让承诺函》。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7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约定工作日 | / | 交纳形式 | 线上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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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 |
注册地 | **省**市**区四季青街道民心路1号祝锦大厦D楼1层、7-22层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651185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委托方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130****7932 |
传真 | | 邮箱 | ****@czbank.com |
地址 | **省**市**区武林街道庆春路288号 | 网址 | |
****公司报废资产一批
**市鲁迅中路158、160、162、164号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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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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