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瑞航(******基地项目一期EPC项目已由****开发区****发展局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高新区西永街道西景大道1号42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公司自有D04厂房局部,改造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并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照明、电气、暖通、消防、弱电、吊车、货架等室内安装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891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1)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照明、电气、暖通、消防、弱电、吊车、货架等室内安装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供应,本工程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由发包人确定统一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集中供应。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1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8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业绩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联合体中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039 | 联系电话: | 151****421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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