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三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11-20
发证日期:2024-11-20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三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建设地址 | **市**县广****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工业园区)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74499.34㎡。 | 合同价格 | ****07355.56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设计单位 | ****设计研究院****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彬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李志宏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潘育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唐炎潮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志宏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华权 |
合同工期 | 2024-11-21 ~ 2026-11-11 | ||
状态 | 注销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J****022;安全监督注册号:ZJ****022。建设内容:B1丙类标准厂房1栋,地上8层,建筑面积51083.41㎡,C2宿舍综合楼1栋,地上14层,建筑面积16043.28㎡,一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372.65㎡,室外配套、****广场景观,基坑支护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工程。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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