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学生食堂垃圾清运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生食堂垃圾清运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学校学生食堂生活垃圾清运需求,拟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服务经验和服务质量等因素,采购1家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学校清运需求,积极响应,装载并运送到垃圾收纳处理点; (2)按桶((660L桶)据实结算。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要求。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垃圾运****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不造成任何二次污染。 (2)供应商负责将垃圾杂物现场收集、堆放点卫生清理、装卸、运输、处理,****政府指定的收纳点予以处理。 |
项目预算金额:80400 | |
其他需要公告内容:服务期为一年,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诉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以北,圳美一路以东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5-****3962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