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鄂自然资告字[2024]002号)
鄂自然资告字[2024]002号2024/11/20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150****00017GB00006 (E-2024-006) | 宗地总面积: | 2330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鄂温克旗**托海镇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1≤并且≤1.1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3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6992.49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6315.8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8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110 | |||
起始价: | 1888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5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20日 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参与竞买该地块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期内到**市**区**新区**五街呼****交易中心五楼538室(联系电话:0470-****357)办理CA证书,办理后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以上)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中心-资料下载-下载**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系统操作;或查看首页中的“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操作。(注:首次登录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进行CA数字证书认证。)
(三)竞买人需要在挂牌期内,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报价。挂牌期限截止,网上交易流程自动成交,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认预竞得人。(不再进行现场竞价)预竞得人需登录“**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需当日及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待审。
(四)成交确认书签订
预竞得人需在网上交易结束当日,持《预成交通知书打印件》及审核材料原件,******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办签订《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托海镇
联系人:万中泽、金明
联系电话:0470-****04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