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稀土(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莱西市金山路13号房地产)
****部分资产(**市**路13号房地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部分资产(**市**路13号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752.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4-11-20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822****交易所****银行账户。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意向受让方须在完成现场踏勘并经转让方确认后,通过北交互联系统完成项目报名事项,现场踏勘结果由转让方于踏勘工作完成后书面告知北交所。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银行账户;(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5)本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本标的资产所属土地上建有两栋不属于转让方所有且未列入本标的资产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本方已充分知晓上述事实及承担相关风险,本方成为受让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谈并解决后续土地建设相关事宜(包括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在该土地上的先期建设投入);(7)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交易所交纳基础服务费(服****交易所备查文件)。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86836.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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